鍋爐低負荷運行時燃燒調整注意事項如下:
① 低負荷時應盡可能燃用揮發分較高的煤。當燃煤揮發分較低、燃燒不穩時,應投入點火油槍助燃,以防止可能出現滅火。
② 低負荷時投入的燃燒器應較均勻,燃燒器數量也不宜太少。
③ 增減負荷的速度應緩慢,并及時調整風量。注意維持一次風壓的穩定,一次風量也不宜過大。燃燒器的投入與停用操作應投入油槍助燃,以防止調整風量時滅火。
④ 啟、停制粉系統及沖灰時,對燃燒的穩定性有較大影響,各崗位應密切配合,并謹慎、緩慢地操作,防止大量空氣漏入爐內。
⑤ 燃油爐在低負荷運行時,由于難以保證油的燃燒質量,應注意防止未燃盡油滴在煙道尾部造成復燃。
⑥ 低負荷運行時,要盡量少用減溫水(對混合式減溫器),但也不宜將減溫門關死。
⑦ 低負荷運行時,排煙溫度低,低溫腐蝕的可能性增大。因此,應投入暖風器或熱風再循環。